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持续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常态长效治理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深走实。吃喝问题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顽疾。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吃喝问题,进一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 党员干部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
2. 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宜安排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确需安排的要严格审批、严格把关。
3. 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是上限标准,并非所有接待的统一执行标准。
1. 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6.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到高档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7. 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8. 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香烟和酒水。
9. 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10. 将私人宴请用公款报销或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
11. 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地址:南昌市何坊西路358号
举报电话:0791-85202000 邮编:330001 律师接待联系QQ:1442842137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