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游件如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游件如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游件如利用其所担任的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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