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由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刘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该院检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检察职责,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对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举证和法庭辩论,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经依法查明,自2016年起,刘某一直在解放西路沃尔玛桥头摆摊卖日用品,2019年3月刘某在沃尔玛门口通过非正规渠道跟一陌生男子购进性保健品然后无证摆摊销售给路人。刘某在向陌生男子进购该保健食品时,未向其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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