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及担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责。
3.对于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6.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作示范、勇争先、走前列”,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青云谱检察院内设科室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第二检察部(民事、公益诉讼)、第三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另法警大队单列。
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7人,包括行政人员37人;退休人员小计24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18.02万元,比上年减少92.66万元,下降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8.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18.02万元,较上年减少92.66万元,下降6.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8.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4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0.77万元、资本性支出8.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78.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4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资本性支出26.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18.02万元,较上年减少92.66万元,下降6.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78.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8.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4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0.77万元、资本性支出8.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20.97万元。较上年减少19.76万元,下降16.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整体收入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行政办案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一、保障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工作,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培训不少于800件,案件受理数不少于80件,办公设备购置49.57万元,办公设备采购件数不少于40件,设备采购合格率大于等于95%。二、案件办结率不氏于95%,息访罢诉率大于90%。三、群众满意率大于95%。
2)立项依据: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类案件工作的满意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
3)实施主体: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5)年度预算安排:49.5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成本指标:办公设备购置成本=49.57万元,宣传教育培训成本<=5万元,案件办理成本<=10万元
数量指标:办公设备采购>=40件,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宣传会>=800人次,案件受理数>=80件
质量指标:设备采购合格率>=95%,检察案件审核通过率>=95%,宣传培训合格率>=95%
时效指标:案件办结及时率>=95%
社会效益指标:息访罢诉率>=9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率>=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要购一台公务用车,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要购一台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