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是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及担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责。
3.对于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6.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实有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9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退休人员小计27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687.39万元,较上年增加75.84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有新进人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687.39万元,较上年增加75.84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3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3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设备减少;其中:资本性支出48.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484.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品服务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测算费用;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测算费用;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69.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按要规定调整;行政单位购房补贴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测算费用。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1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40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7万元,主要原因是费用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按规定测算费用;资本性支出68.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87.39万元,较上年增加75.84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有新近人员。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484.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品服务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测算费用;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测算费用;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69.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测算费用;行政单位购房补贴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按规定测算费用。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3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3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设备减少;其中:资本性支出48.2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20.0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2万元,上升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8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办案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 办案经费项目:
项目概述:通过办公设备购置及管理软件购置更新,以保障我院检察业务高效有序运行和提高现代检务、数字信息检务水平,提高办案效率,提升业务开展能力。
2)立项依据: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类案件工作的满意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
3)实施主体: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成本指标:复印纸采购成本≤0.8万元,印刷费采购成本≤5万元,空调采购成本≤2.7万元万元,电脑采购成本≤10万元,打印机采购成本≤1.5万元,家具采购成本≤15万元,综合管理系统采购成本≤19万元。
数量指标:复印纸采购数≤40箱,印刷费采购数≤5批,空调采购数≤6台,电脑采购数≤10台,打印机采购数≤6台,家具采购数≤50件,综合管理系统采购数≤1套。
质量指标:复印纸采购合格率>=95%,印刷费采购合格率>=95%,空调采购采购合格率>=95%,电脑采购采购合格率>=95%,打印机采购成本采购合格率>=95%,家具采购合格率>=95%,综合管理系统合格率>=95%
时效指标:各类设备采购及时率>=95%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检察办案率>=95%
满意度指标:办公人员满意率>=95%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
2025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1.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总额不变,车辆购置预算增加2.00万元,运行维护减少2.0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预算增加2.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