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6年委托业务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青云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党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及担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责。
3.对于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6.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南昌市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小计4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8人,包括行政人员3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5人;退休人员小计28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27.71万元,较上年减少259.68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中有预算其他收入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7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9.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中有预算其他收入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27.71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减少259.68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中有预算其他收入30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4.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45%,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399.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8.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万元、资本性支出6.67万元;项目支出193.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5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0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5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定测算费用;住房保障支出7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测算费用;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57.11万元,行政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4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9.6万元,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66万元,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75.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98.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9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2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2万元;资本性支出6.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5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27.71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增加40.32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2026年按零基预算规定测算。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4.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45%,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399.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8.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万元、资本性支出6.67万元;项目支出193.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5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0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5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定测算费用;住房保障支出7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测算费用;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57.11万元,行政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4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9.6万元,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66万元,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75.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98.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9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2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2万元;资本性支出6.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5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55.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5.75万元,上升113%,主要原因是按照从严从紧原则,优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构。同时,同时减少预算执行追加事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6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省、区聘书记员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省聘书记员经费:
项目概述:为加强检察团队建设,实现缓解我院用人压力,提高案件质效,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第27条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根据当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我院设立“省聘书记员经费”项目经费,以保障我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提高我院检察办案效率。
立项依据:
1.《关于解决我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的意见》“省聘书记员,按每人每年78793元全包干的标准予以保障”
2.《关于下达中级、基层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赣高法[2019]10号)
3.《关于下达全省法院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赣高法[2020]49号)
4.《关于下达全省法院第三批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赣高法[2022]94号)
5.《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赣检发政字[2019]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9.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成本指标:省聘书记员社保支出≤7.55万元,省聘书记员工资支出≤31.85万元。数量指标:省聘书记员人数≥5人。
质量指标:省聘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95%,省聘书记员考核称职率≥95%。
时效指标:省聘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95%。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检察办案效率(案-件比)≤125%。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95%。
2.区聘书记员经费:
项目概述:为加强检察团队建设,实现缓解我院用人压力,提高案件质效,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第27条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根据当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我院设立“自行聘用制书记员及司法辅助人员”项目经费,以保障我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提高我院检察办案效率。
立项依据:
南昌市青云谱区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和指标:成本指标:区聘书记员社保支出≤13.41万元, 区聘书记员工资支出≤56.59万元。数量指标:区聘书记员人数≥14人。
质量指标:区聘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95%,区聘书记员考核称职率≥95%。
时效指标:区聘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95%。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检察办案效率(案-件比)≤125%。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95%。
3.检务保障经费-协助办案项目经费:
项目概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畅通第三方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在化解信访矛盾中的作用,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
立项依据:
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引入心理咨询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的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
3)实施主体: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6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和指标:成本指标:听证员补助标准=300人次,“益心为公”志愿者补助标准=300人次。司法社工补助标准=300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补助标准=200人次。心理咨询师支出标准500人次。
数量指标:
举行听证案件数≤10人次。举行听证案件数≤10人次,举行听证案件数≤16人次。质量指标:
资金支付合规率=100%,案件办理合格率≥95%。
时效指标:限期结案率≥95%。
社会效益指标:有效化解信访矛盾≥80%。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1.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4万元,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总额不变,无车辆购置预算,运行维护增加18.0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预算。
三、2026年委托业务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单位委托业务费40.13万元,具体委托事项为委托外单位的专业服务费,比上年增加40.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没有预算委托业务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表(9张表)
附件3 2026年南昌市青云谱检察院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