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76人,同比下降64.83%;不捕1782人,同比下降30.63%;不捕率51.53%,同比增加16.5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5602人,同比下降24.35%;决定不起诉3499人,同比上升84.45%;不起诉率38.38%,同比增加18.02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4.20%;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00%;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9.87%。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65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5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46件,同比上升6.85倍;已纠正2381件,监督采纳率101.49%。
3.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3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9件,采纳率100.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1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件;对财产刑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4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5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5件,同比下降19.85%。提出监督意见21件,同比上升2.44%,其中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同比下降13.64%。抗诉改变率100.00%,同比增加14.29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件,法院同期采纳27件,采纳率为100.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4件,法院同期采纳34件,采纳率为100.00%。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5件,同比上升150.00%。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231件,同比上升10.39%,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95件。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件,法院同期采纳14件,采纳率为100.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件,法院同期采纳15件,采纳率为100.00%。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4件,同比下降24.42%。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6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39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91件,其中发出民事公益诉讼类26件,行政公益诉讼类265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5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5.83%。
(四)办案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42万余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0万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水源地1727余亩。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1人,不捕309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0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08人,不起诉468人,不起诉率81.25%。审结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26人,占审结人数的26.2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25人。
六、知识产权保护
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4人和6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6.67%。
七、专项检察工作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20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50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
(三)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 27人,起诉33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39件。